2007年5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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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点工擦玻璃摔下三楼高位截瘫
没有安全保障自担三成责任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法

  本报讯  钟点工王荣花的工作遭遇给所有家政服务人员一个沉重的提醒:工作时千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否则出了意外,自己还要承担部分责任。昨天记者从杭州下城区法院获悉,王荣花诉业主郑先生雇员损害赔偿案,法院一审判决郑先生承担七成责任,王本人承担三成责任。
  36岁的王荣花在杭州从事家政服务工作,原来受雇于家政公司,后来离开家政公司单干。从2004年起,王荣花开始为郑先生提供家庭保洁服务,每周一次,每次收费50元。
  2006年1月17日,王荣花又去郑先生家搞卫生。在擦玻璃窗时,王荣花不幸坠地。郑先生家在三楼,这一摔导致王荣花高位截瘫、脑震荡。出院后,王荣花生活不能自理,被评定为二级残疾、二级护理依赖,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。
  去年10月,王荣花起诉郑先生,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69万余元。此前在王荣花治疗期间,郑先生垫付了近4万元医疗费。
  审理中,王荣花和郑先生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成了最大的争议。郑先生认为,他与王荣花之间是承揽关系,王荣花承揽了他家的清洁工作。她在工作中受伤,他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  下城区法院认为,王荣花在郑先生指定的场所、限定的工作时间、继续性地为其提供劳务,双方之间雇佣关系明确。郑先生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  但法院同时指出,作为家政保洁从业人员,在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擦户外玻璃活动时,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,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,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。
  法院一审判决业主郑先生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%,即赔偿王荣花各项经济损失41万余元。